一、實(shí)施依據
1、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》(JGJ59—2011)
2、《廣東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導則(試行)》(粵建質(zhì)[2014]134號)
3、《廣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》(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)
4、《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(huì )關(guān)于印發(fā)進(jìn)一步提升建設工程施工精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穗建質(zhì)[2014]859號)
5、《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(huì )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廣州市加強建筑工地環(huán)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穗建質(zhì)[2014]754號)
二、實(shí)施內容
(一)軌道交通工程
1、圍蔽形式、標準、壓頂造型嚴格按照《廣州地鐵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圖冊》相關(guān)規定執行。
2、采用磚墻圍蔽的,墻體高度不得低于2.5米,圍墻應砌筑墻腳,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,墻腳和墻柱外側粘貼瓷磚,每隔6米在柱帽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,電壓應低于36V,并采取措施保證用電安全。3、采用非磚墻圍蔽的,鼓勵采用可再生循環(huán)利用的預制板新型材料及鋼架可裝配式材料進(jìn)行圍蔽,圍蔽高度不得低于2.5米,圍板柱頂應設置造型,每隔一根立柱須在柱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,電壓應低于36V,并采取措施保證用電安全,各單元四邊須加固壓邊。
(二)房屋建筑工程、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、水務(wù)工程和建筑物、構筑物拆除工程
1、采用連續、封閉圍墻搭設,鼓勵采用可再生循環(huán)利用的預制板新型材料進(jìn)行圍蔽。
2、圍墻高度不得低于2.5米,應砌筑墻腳和墻柱,墻腳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,墻腳和墻柱外側粘貼瓷磚,墻柱之間距離不超過(guò)3米,墻體采用磚砌18厘米厚磚墻砌筑,鼓勵采用可再生循環(huán)利用的預制板新型材料作為墻體,每隔6米在柱帽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,電壓應低于36V,并采取措施保證用電安全,外墻面批蕩抹光和美化處理。
3、利用墻面設置商業(yè)廣告和公益廣告的,應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》和《廣州市戶(hù)外廣告各招牌設置管理辦法》等相關(guān)規定。
(三)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、水務(wù)工程和拆除工程
1、采用輕型鋼架鋁扣板(壓型板)、裝配式雙面彩鋼夾心板(板房板)或鋼架?chē)宸忾],鼓勵采用鋼架可裝配式材料
2、圍板高度不得低于2.5米,圍板用角鋼支撐,并通過(guò)C型鋼柱與在地面固結,鋼柱間距不大于3.3米,圍板柱頂應設置造型,每隔一根立柱須在柱頂安裝圓型節能燈具,電壓應低于36V,并采取措施保證用電安全,各單元四邊須加固壓邊。
3、支柱、支座、弧形彩色壓型鋼板的連接必須牢固、安全、可靠,圍板顏色應一致。
4、臨近機動(dòng)車(chē)道的圍板應設置成品鑄鐵或鋼制防撞桿,按交通相關(guān)管理規定及相關(guān)標準設置夜間反光警示標志。
5、圍板外立面及其廣告宣傳畫(huà)等要定期維護、清洗和更換,保持圍板立面的整潔清爽。
(四)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、水務(wù)工程
1、采用標準密扣式鋼圍欄(鐵馬)圍蔽。
2、標準密扣式鋼圍欄(鐵馬)應密排整齊,相鄰單元間應扣接。
3、臨近機動(dòng)車(chē)道的圍蔽應按交通相關(guān)管理規定設置夜間反光警示標志及其設置方式。